可接受什么样质押?质押折押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2-05-17 15:30:02 浏览次数:267
《民法典》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不能质押,可以质押的财产动产,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对于来源于财政的资金,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规定如下:
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中央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财政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90%;
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地市级财政和最近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县级财政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70%;
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其他财政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50%。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